发布日期:2007-12-20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生课程重修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1.按照学籍管理和学分制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参加重修。 2.各学院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内整理上学期考试课程不及格学生名单,并下发学生重修通知书;第四周前上报本学院学生重修统计表及学生课程重修情况登记表。 3.学生接到重修通知书后,须于两周内到所在学院综合办公室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缴纳课程重修费,领取“课程重修证”,并根据学校安排参加课程重修学习和考核。 4.根据重修学生人数的多少,课程重修分两种形式安排。重修学生人数超过20人时,由教务处会同开课教学单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并考核;重修学生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听课并考核。 5.课程重修原则上随下一年级的开课计划中所开设的相同课程进行。重修的时间和所随专业年级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无故不参加重修,不再安排重修。 6.重修课程学时数一般不低于专业培养计划中本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必须全部重修。 7.重修课程在最近一个学年因开课计划无相同课程或教学计划和专业设置的变动而无相同课程时,安排重考。 8.重修学生可申请免听或部分免修,免听或部分免修仅限于理论教学,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免修。 9.无故旷课或请假缺课学时数累计超过应重修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10.本科生第四年课程考试不及格,安排重考。重考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协商安排。 1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